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记协发[2009] 1 号
关于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
和第十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总政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
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届长江韬奋奖(以下简称"两奖")评选会将于2009年8月在北京举行。
中国记协于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在各奖项标准和参评作品、参评者推荐报送程序、方式等方面作了许多重要改进。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一定要在仔细阅读、逐一弄明白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推荐和初评。具体推荐办法、初评办法,由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根据"两奖"评选办法的各项要求自定。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均不得颁发中国新闻奖初评(复评)奖。
现根据"两奖"评选办法,就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届长江韬奋奖报送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奖"报送数额
(一)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数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包括2008年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刊播的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论文共13项的作品数量,按不超过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的报送数额掌握。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不超过本单位上届报送数额;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不超过中央三台上届报送数额之和;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不超过所辖各推荐单位上届报送数额之和;总政宣传部不超过上届报送数额与解放军报、海峡之声电台上届报送数额之和。
(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报送数额。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和32个省(区、市、兵团)记协各报送不超过1名;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报送不超过11名;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报送不超过3名;中国产业报协会报送不超过4名;军队系统报送不超过2名,共计不超过57名。
二、关于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报送和产生
(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总政宣传部和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广电协会、产业报协会、韬奋基金会各1位评委(共13位),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按"两奖"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职级不限)。加上中国记协3位评委(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书记处分管书记),共计16位。
(二)新闻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7位左右编辑、记者评委,按中央新闻单位 40%左右、地方新闻单位60%左右的比例,由相关中央新闻单位和各省(区、市、兵团)记协按评委条件各推荐1名候选人,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汇总。如经审核发现明显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则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按规定比例数额分别从中央和地方候选人中抽取确定本届评委。本届出任评委的相关中央新闻单位和相关省(区、市、兵团)下届不再出任。
(三)各省(区、市、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位左右评委,由各省(区、市、兵团)记协按评委条件各确定1位人选,报本省(区、市、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如经审核发现明显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则所在记协本届评委名额空缺。
(四)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15人左右评委,请相关教研机构领导班子按"两奖"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组成60人左右的专家库,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库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确保能够参加8月召开的评选会。推荐人选须填写评委推荐表(附件 6),并于2月28日前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电话:010-58262878,传真:010-58262762)。评委名单经评奖办公室审核确定汇总后,报中国记协领导审定并报中宣部审批。
三、关于"两奖"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每个报送单位须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1)。同一报送单位报送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如达到2件或2件以上,须按初评得票多少排序填写"参评作品目录"。5月20日前将该目录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将以此目录为准审核参评作品。
2.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92套文字材料。每套文字材料由参评作品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组成。
(1)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2)须按照《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要求填写,其中刊播单位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2)文字稿具体要求:
报纸:参评作品剪报复印件(每件参评作品另附1份刊登该作品的完整版面样报原件)。其中,系列(连续、组合)报道须是完整作品的剪报复印件,同时须填写作品完整目录(附件3,并选出不超过3件代表作在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新闻论文:参评作品刊发原文的复印件和同期刊物全部目录页(图书目录页)、版权页的复印件。
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参评作品的完整文字稿,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参评作品的完整目录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3)文字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简介、文字稿、目录页、版权页等。
3.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除报送文字稿外,还须复制成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一报送单位参评同一类项目的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电视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功能无误后再寄出。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原节目刊播有片头、片尾的,须制作报送含片头、片尾完整节目的光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参评作品须是完整的音视频作品,其中代表作每件各刻1张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代表作顺序。
4.外文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按原文适用《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有关体裁、字数、时长的规定。每套文字材料须在原文字稿后附1份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
5.上述参评作品材料除'报送目录'和报纸获奖作品刊登版面样报外,须同时制作成供网络公示用的电子文本,并通过中国记协"两奖"网络报送公示系统上传。
(1)参评作品推荐表、简介、文字稿等,可按照网络报送公示系统提示上传。
(2)广播作品须制作成60k-90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作品;电视作品须制作成38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384×288像素的WMV格式视频作品。由于网络报送公示系统不支持断点续传,所以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应不超过100MB,如超过100MB,请切分成多个文件上传。
(3)新闻论文参评作品的目录页、版权页等材料须扫描或拍摄成RGB模式的JPEG图片上传,具体技术参数同摄影作品。
(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材料报送要求。
每位参评者须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者报送表(附件4)。须按照《长江韬奋奖评奖办法》规定要求填写,其中参评者所在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
2.参评者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须写实,不超过2500字,超长退回。
3.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参评者公示的情况报告,各不超过500字。
4.选送1件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其中,报纸、通讯社参评者为获奖作品剪报的复印件;广电系统参评者为获奖音像作品的文字稿。
5.按规定填写获奖作品登记表(附件5),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参评者以上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92套。装订顺序为:参评者报送表、参评者事迹材料、参评者公示情况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登记表、获奖作品。报纸、通讯社参评者须另附1份选送的获奖作品样报或样页。
7.上述参评者材料除获奖作品样报或样页外,须同时制作成供网络公示用的电子文本,并通过中国记协"两奖"网络报送公示系统上传。
(1)参评者报送表、参评者事迹材料、参评者公示情况报告、获奖作品登记表、获奖作品文字稿等,可按照网络报送公示系统提示上传。
(2)报纸、通讯社参评者选送的报纸版面、摄影、漫画获奖作品,须制作成分辨率为 72dpi、RGB模式的JPEG图片上传,图像要求不小于50KB,不大于500KB。其中,报纸版面图片宽边统一为500宽(像素/英寸),高边不限;摄影、漫画作品横幅作品为600宽(像素/英寸)×420长(像素/英寸),竖幅作品为420宽(像素/英寸)×600长(像素/英寸)。
(3)广电系统参评者选送的获奖音像作品,除上传文字稿外,还须制作成音视频电子文本上传,格式要求与本通知对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音像作品相同。
(4)每位参评者须上传1张分辨率为72dpi、RGB模式的JPEG人像标准照,要求300宽(像素/英寸)×400高(像素/英寸),图像要求不小于50KB,不大于500KB。
(5)获奖证书可扫描或拍摄成JPEG格式的图片上传,具体技术参数同新闻摄影作品。
"两奖"参评材料报送项目、数量、方式等,请参阅"'两奖'参评材料报送一览表"(附件7)。
(三)各报送单位须于2009年5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两奖"参评作品和参评者的纸质材料及复制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按规定要求寄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并在邮件包装上注明参评"中国新闻奖"或"长江韬奋奖"字样。
(四)中国记协"两奖"网络报送公示系统计划于今年4月启用,具体时间和上传方法另行通知,该系统定于5月20日24时关闭。
通过网络报送或制作电子文本确有困难的单位,须提前15个工作日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评奖办公室要及时帮助解决。如因不负责任未按时报送而影响参评,由相关单位领导负责。
四、关于评奖办公室联系办法和材料邮寄地址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初评和报送过程中如有拿不准的问题,务必及时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
中国新闻奖联系人:柳婷婷 贾贺 高淼
电话:010-58262767 58262878(传真) 58262762(传真)
长江韬奋奖联系人:王小英 沈毅兵 曹燕
电话: 010-58262769(传真) 58262778 5826286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
邮编:100062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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